我院中文系面向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初审办法

文章出处: 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08日 访问次数:

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中文系学科特点,现制定中文系2023年面向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初审工作办法。

一、材料评审程序

考生提交申请材料

考生应在3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中文系联系人邮箱

1.《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》(由“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”生成)。

2.有效身份证件:港澳地区考生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或《港澳居民居住证》,台湾地区考生提供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《台湾居民居住证》。

3.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(学位)证书或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获得相关证书,应提供应届在读证明。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或学历的考生,如报考点或我校有要求的,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。

4.两名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(或相当职称)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。

5.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(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)。

6.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(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)。

7.外语水平能力证明。

8.报考院系指定提交的申请材料。

9.其他能证明自身外语水平、专业素养、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(如专利、学术论文等)、获奖证书、证明材料等。

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,取消其报考资格,并追究相应责任。

说明:材料按以上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提交。

2.申请资格审核

中文系对申请人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核,不符合条件者,终止申请程序。

3.专家组审核

中文系成立材料评审小组,按照评审办法及评分细则,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围绕外语水平、专业素养、科研能力、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方面进行评审。

二、评审办法

材料评审小组主要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、专业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,并评出具体成绩,评分细则如下:

审核内容

满分分值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备注

外语水平

100分

外语水平能力证明

专业能力

150分

本科毕业论文、学习成绩单

综合素质

150分

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、获奖证书、证明材料

任一审核内容不及格(外语水平60分以下、专业能力90分以下、综合素质90分以下、总成绩240分以下)者为材料评审成绩不合格,不予进入后续复试。

材料评审成绩的权重为总成绩的50%。

三、联系方式

联系人:林老师,电话:0592-2182470,

email:rwxyxzr@xmu.edu.cn


我院中文系

2023年3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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